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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全国楼市政策盘点

2021-03-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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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重点政策

江西 

江西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  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天津

天津市公安局印发《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


◆  降低天津居住证门槛,对已在津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外省市人员,简化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制,准予直接申领《居住证》。

南京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  南京将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  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

◆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广州 

广州市印发《广州南沙新区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实施方案》:


◆  到2035年全面建成国际化人才特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集聚新高地;

◆  建立涵盖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的人才安居体系,力争三年内新增1万套人才公寓和共有产权房,便利境外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区内购房。


宁波 

宁波住建局、财政局出台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  明确租赁住房试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含支持租赁房源筹集建设、扶持专业化租赁机构等四项工作;


◆  明确奖补标准,对配套完善的新建租赁社区按住房建面给予1000元/㎡奖补,对其他新建类项目给予800元/㎡奖补等。



成都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的补充规定


◆  成都核心区土地容积率由平均2.5提高到3.0一般地区土地容积率由平均2.0提高至2.5


长沙 

长沙发布关于贯彻长金管委[2021]1号文件实施细则


◆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的,无须间隔12个月

◆  配偶在省公积金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  夫妻离婚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内房产无论在哪一方名下,都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青岛 

1、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人才房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的80%

◆  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不满10年的,需将购房时以限价购买的面积,按成交价与限价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超过10年的,不需交纳土地收益。


2、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坚决落实上级有关要求部署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通知:


◆  严格实行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全年将分3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的招拍挂公告并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引导市场理性竞争。


深圳 

1、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探索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新模式;

◆  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签约,2023年底前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

◆  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政策

◆  优化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监管措施,一是强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年报制度,二是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三是建立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制定信用评价办法。


2、深圳市场传出已确认购房新政,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为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理性交易,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形成全市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深圳建行、农行明确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按揭贷款参考依据,此前已有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响应该政策。


济南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全市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会议:


◆  对于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全年将分3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的招拍挂公告并实施招拍挂活动新的政策要求,要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做好研判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供地时序,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提高集中组织能力,切实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东莞 

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


◆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②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①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②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③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④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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